臺北捷運公司依法行政 捷運路權範圍禁止政治性活動 違者可依大眾捷運法開罰

根據臺北捷運「旅客須知」明文規定,捷運系統範圍內禁止任何政治性議題活動,相關違規行為,可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、13款開罰。臺北捷運公司遵守行政中立,一律依法行政,呼籲各界團體尊重並配合法律規定。

「臺北捷運旅客須知」明文規定,捷運系統範圍內不得從事競選活動、政黨黨務活動、抗議集會遊行或其他政治性議題活動,違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,站、車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站、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。

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「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、散發或張貼宣傳品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」,可處新台幣1500至7500元罰鍰。另外,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13款「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、搭棚架或擺設筵席」,可處新台幣1500至7500元罰鍰。

臺北捷運公司表示,不分黨派一律依法行政,籲請各界尊重並配合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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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魚進肪少不食灣肉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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