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本市民眾食用市場所供應之即食餐食衛生安全及品質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4年3月針對本市市場(如傳統市場、公有市場)所供應之即食餐食,執行專案抽驗計畫,共計抽驗50件產品,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(詳如抽驗名冊)。
本次抽驗46件即食食品(包含紅燒肉、檸檬雞、麻油雞飯等) 、3件含生鮮蔬果即食食品 (花壽司、海苔壽司、木耳)、1件未全熟蛋類即時食品(溏心蛋),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,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。
倘販售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,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,經命限期改正,屆期仍未改善者,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。
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餐飲及食品販賣業者,應做好衛生自主管理,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,操作人員於調理食品前後要澈底洗淨雙手,選用新鮮食材,凡與食品直接接觸之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,生熟食之刀具及砧板要分開使用,以免交叉污染,並妥善控制販售量,切勿大量製作囤積販售,所販售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。
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,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:1999(外縣市民眾請撥02-27208889)轉7089。以上稽查結果,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/查詢相關訊息。
- 114年度市場即食食品抽驗結果符合規定名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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